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省、湘潭市委人才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市科研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优秀人才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聚集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现决定开展我市第五批(2024年-2026年)“市优秀专家”和“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湘乡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非公企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职科研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考核评选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为全力推进“三大进位工程”,加强产业人才培育,本次评选适当向产业类人才倾斜。已获湘乡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称号荣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本次优秀专家评选。已经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人才和被评为湘乡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专家者,已认定为湘潭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者,不再参加湘乡市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评选;已获得市本级及以上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称号者,可以继续参加湘乡市级优秀专家评选,但原则上不再安排参加本届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同时,本次评选重点考虑基层一线,市直单位、市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参加推荐。
本次评选“湘乡市优秀专家”10名左右和“湘乡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3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与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湘乡市优秀专家评选条件: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优秀从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级优秀专家推荐对象:
1. 在湘乡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重点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工艺提升和技术攻关等工作,实绩显著、专业技能拔尖。
2. 获得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且进行成果转化并形成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被湘潭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定为三等奖以上的优秀论文作者(排名前三)。
3. 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有显著的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 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对发展新兴学科和新兴专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 在科技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 在湘潭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引进、消化、推广高新技术及其项目中,解决了“卡脖子”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 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及手段,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8. 在金融、服务、文旅、工业、农业、科技创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卫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信息、法律、文化、新闻等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9. 在其他专业工作中做突出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湘乡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企业优秀从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对象:
1. 在湘乡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重点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工艺提升和技术攻关等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技能突出。
2. 掌握了关键理论及技术的关键科技人才,或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 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获得湘潭市级及以上奖励,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 在社会研究或其他研究领域中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获得湘潭市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 在金融、服务、文旅、工业、农业、科技创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卫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信息、法律、文艺、新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6. 在其他专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具有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2023年12月-2024年1月)
由各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评选条件认真初核,提出推荐人选,报市委人才办。
(2)初步审查(2024年2月)
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分别提出优秀专家初步名单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初步名单(由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推荐人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未入围市级优秀专家初选名单的推荐人选自动进入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备选名单。)
(3)专家评审(2024年3月)
分类别设立专家评审组,各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阅,一般根据推荐人选近3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成果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综合行业主管部门和推荐单位的意见,提出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初步考察建议人选。
(4)组织考察(2024年3月)
考察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相关原始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提出考察建议,形成建议名单。
(5)资格联审(2024年3月)
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建议名单征求市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信访、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
(6)会议审议(2024年4月)
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建议名单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形成送审名单。
(7)会议审定(2024年4月)
将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送审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拟评对象进行公示。
(8)表彰奖励(2024年5月)
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市政府发文授予“湘乡市优秀专家”和“湘乡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湘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工局、市科协等部门具体实施。市委人才办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五、政策支持
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在评选后的三年内,每人每月发放一定的津贴。经费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津贴发放时间从2024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开展有关理论培训、学习考察、休假疗养、健康检查、联谊交流、产研对接和科技特派等活动。
六、管理考核
市委人才办要加强对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考核评价,建立人才信息库,不断完善其信息资料。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努力为人才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激发其创新创业潜能,对其个人重大信息变更,要及时报告市委人才办。每年年底,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要向市委人才办进行书面述职,报告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及其科研等情况。当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下等次的,不予发放政府津贴;有违纪违法现象的,取消其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称号;调出湘乡市工作的,停发政府津贴,只保留荣誉称号。
七、推荐材料
(一)所需材料:
推荐人选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反映个人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突出业绩的综合推荐材料1份(3000字以内);②《湘乡市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表》1份;③《湘乡市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④相关证书(含学历学位证书)、奖状、论文、著作等附加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各1份;⑤推荐人选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
(二)有关要求:
1. 推荐材料中的①、②、③项均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用Word文档录入资料,用U盘拷入或发送邮件,邮箱地址:xxsrcb@126.com)。
2. 所有书面材料列出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 将所有书面推荐材料及电子文档和照片等资料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市委人才办(行政中心0930)。
4. 协会等非用人单位直接推荐的人选还需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认可,并在其推荐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报送。
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可从“湘乡组工”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欧阳细;联系电话:0731-56711961
附件:1.湘乡市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3.湘乡市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中共湘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0日
责编:胡楠
来源:湘乡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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